
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曾 扬
近年来,随着农村安居工程、农村交通建设工程、饮水安全工程、扶贫解困行动、生态环保行动等一系列惠民行动的实施,加上农村财务管理薄弱,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政治观念不牢。部分村干部只顾本位,不顾大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对自已有利于的组织决定就积极的执行,对自己不利的组织决定就消极对抗,甚至顶着不办。一边喊村官难当,一边又恋着“帽子”,有的不是为了党的事业当干部,想办法壮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而是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有的不讲政治、不识大体,动不动就以上访要挟组织;有的在落实惠民项目和对象时,不是考虑群众多一点,而是考虑自己及其亲属多一点。
(二)自律意识不强。有的村干部不正确对待党和政府所给的荣誉,自认为是自己该得的,居功自傲,为所欲为,甚至把这些荣誉当作向组织上讨价还价的畴码。有的以自我为中心,老子天下第一,书记和主任互不买帐,心思不用在工作上,闹不团结,你告我,我告你。在重大决策上,搞家长制、一言堂,甚至于凌驾组织之上,不给其他干部通气,也不经村民代表讨论,个人说了算。进取心不强,有的村干部说“我们不是‘飞鸽牌’而是‘永久牌’,不敢得罪人太多”,有的工作不敢碰硬,遇到难题就回头,见硬就弯,孩子哭了抱给娘,上下推卸责任;有的工作敷衍塞责,缺少创见,因循守旧,工作停滞不前。这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从近年来,我县查处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来看,既有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的;也有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的;还有赌博、封建迷信、滥砍盗伐、超生;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选举的有关规定,进行贿选,或不按程序进行选举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财务管理混乱。一是不严格执行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农业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对村级财务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2003年,我县就推行了村组财务“双代管”,但有的村执行不力,有的假执行,甚至拒不执行。有的村干部违反规定,既管现金又管账,有的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金融机构。二是财务档案不健全。账簿和票据管理混乱,有的不按时做账,有的在更换财会人员时,新老财会人员交接手续不完备,该交的没交,甚至不交,造成票据遗失和资料不齐全等问题。特别是经济合同签订不规范、履行也不规范。一方面,一些村组干部代表村组与他人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够规范,漏洞很多,往往给集体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随意变更合同,甚至漫天要价,不讲诚信,丧失信用。三是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财务公开应每半年一次,有的村一年都未公开,甚至一届、几届班子都没有公开。有的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具体,往往只公开总收入总支出,而没有具体明细。
(四)监督管理不力。有的村在进行重大经济活动时,不经过村民理财小组的审核,致使村民理财小组名存实亡,难以发挥其监督的作用;有的村干部怕报复、怕伤和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也不会监督。有的负责人怕麻烦、怕得不到好处,故意不让干部群众知道。有的财务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听之任之。有的主管部门将项目、资金不通过乡镇和财政所,直接交到村上,逃避监管,欺上瞒下,暗中吃回扣,助长了歪风邪气。有的乡镇重使用轻管理,认为只要村干部能完成工作任务,不出事,就是好干部,对村干部出现的问题,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造成恶性循环,使问题越积越多,引起群众越级上访,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教育培训不够。有的乡镇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认识不足,没有摆上重要的工作议程,借口基层工作任务繁重,加之经费紧张,哪里有精力、财力抓这些事情,缺乏主动性。县级有关部门单打独斗,各行其事,没有有效整合宣传资源,每年三月份搞一次“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四下乡就认为完成了任务,缺乏计划性。有的村两委多年没有组织村干部开展学习活动,就是上级举办的学习会,也找种种理由拒绝参加,缺乏自觉性。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措施
要做一名合格的村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
(一)严守政治纪律。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组织决定乐意就执行,不乐意就拖着不办,甚至顶着不办的现象必须彻底纠正。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村(居)两委班子议事规则,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以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一事一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要在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积极探索村党组织领导的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相关配套措施,调动和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对长期闹不团结的两委班子要及时调整,绝不允许因个人之间闹不团结,而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情况的发生。村干部要认真学法、懂法、守法,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只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教育培训要与巩固扩大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进程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构建和完善培训体系,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分类施训。大力表彰先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加强示范教育,强化警示教育。
(二)严守工作纪律。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为村民快服务、服好务。我们在党员大会、村民大会上的竟职演说中,怎么说的,就应当怎么去做。当干部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一份责任。一个村几年没发展,你就是失职,你就对不起信任你的父老乡亲。村上的工作很多,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村通工程、抗旱防洪、计划生育、殡葬改革、扶贫济困、征地拆迁、看病就医、社会治安等等各个方面,但不能因此就为自己找借口,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麻木不仁。要明确工作目标,促进工作开展,抓好工作进度,政务公开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因为,公开出团结、公开出力量、公开出廉洁。
在村务公开中,要注重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做到严肃认真,始终坚持标准、规范操作,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相关制度,有固定公开栏,有档案资料;公开工作要接受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全面监督,公开的财务内容在公布前要经村民主理财小组严格审查签字。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管理都要规范。注重公开工作实效性,将村级财务管理、征用和流转收入的使用管理、人财物指标安排、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列为公开重点,使公开工作切实起到联系干部群众桥梁和纽带作用。
重点公开落实惠民项目、计划生育指标、粮食种子等补贴款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承包、收费政策、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农民负担管理、宅基地审批、村干部报酬等内容。把财务公开作为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将新农村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处置,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债权债务,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干部报酬、个人借款、水电费、招待费、车辆费用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列项公布。对多数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村务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村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及时纳入公开内容。
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事项凡不涉及保密规定要求的,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农村基层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党务公开要准确、简便、快捷。建立健全党员群众反映意见、表达利益诉求的有效途径,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严守财经纪律。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做到制度逗硬。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格科学地对村级财务实行管理。完善民主理财运行机制,完善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村级财务“双代管”。由乡(镇)财务管理中心对村级集体财务、资金实行委托管理,落实村级财务支出“月核年审”制度。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农经管理人员,要为村当好家、理好财、做好帐。每年定期对上一年的村社财会账目进行全面审查,会同乡(镇)财政所对村社主要经济责任人开展届内或离任审核审计,其结果要采取一定形式公开。对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金、公益金及管理人员误工补贴、承包合同、其他经济合同的招待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集体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健全财务档案管理。村级财务档案要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经济管理人员专人管理,每年将账簿、凭证、报表装订成册,分级存档,借还有据,保证票据完整无缺。加强对财会人员管理,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培训。通过举办业务讲座、法制讲座等,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财会人员的任免由村委会提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站考核、考试,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杜绝“任人唯亲”行为发生。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强化监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滩涂、荒山、水面、林地等资源的开发利用。认真解决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权插手矿产资源开发、操控村组土地出租出让牟取私利等问题。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强化监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和“惠民行动”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等,采取“直通车”、“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公示到村到户,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加强对各类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支农资金追踪问效制度。每年组织对资金数额大、影响面广的农业投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农业投资项目中的违纪违规问题。
加强对农村土地政策落实和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民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不按政策落实农民承包地,强行收回、私自调整承包地,不落实二轮土地承包,以及超标准预留“机动地”等问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坚决防止和纠正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继续加强对土地征用及安置补偿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征地纠纷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管理。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劳动力转移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严守廉政纪律。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做到廉洁自律。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精神,今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青神县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个“禁止”的规定》。具体内容是:禁止村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向村民、驻村企业业主和管理服务对象索取钱物;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禁止利用家族和地方势力采取请吃和送礼为自己和他人拉选票,进行“买官”;禁止村组干部弄虚作假,利用虚报谎报手段获取荣誉和其他利益;禁止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入伍、新建房屋和选任村干部之机大摆宴席,搞不正之风等借机敛财;禁止用公款为村干部安装电话、电脑,配购移动电话,报销通讯费和支付上网费;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以各种名义乱发奖金、私分公款和领取误工补助;禁止擅自处理集体财产和公物,严禁挪用、克扣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村级补助金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等集体和群众资金;禁止用公款旅游;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村级不得列支招待费;禁止组织和参与赌博;严禁巧立名目、变换花样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严格执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村干部廉政档案。全面推行村干部“述廉评廉”制度,每年年底前,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应分别向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测评情况与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对不满意率超过30%的班子和成员,乡(镇)党委、政府要进行诫勉谈话,对整改效果不明显,要采取组织措施。
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查处重点,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拆迁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充当“乡霸”、“村霸”欺压群众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以及违反计划生育、参与赌博、借婚丧嫁娶收钱敛财案件和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等案件。对农村基层违纪案件要公开审理,选择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行村设立纪检小组或纪检委员,切实解决农村基层监督乏力的问题,督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执行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要以创建“清廉乡风、文明村社”为主题,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把农村廉政文化建设与创建文明村、文明户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普法教育、“四下乡”、村务公开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符合农村实际和特点的廉政文艺演出、书报(刊)阅读、影视片观看等活动,弘扬正气,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奉公,增强农村群众崇尚廉洁的意识。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群众欢迎的廉政文化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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