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迅(吴大鸣)“这次救灾款物的发放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到位,得力县纪委监督有力,我们灾民感谢党,感谢政府对我们的关心。”这是青神县罗波乡新桥村主任谭速庆代表本村灾民说出的一番真挚的话语。
救灾款物的发放是广大受灾群众及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青神县纪委、监察局采取四条措施保障救灾款物全部用于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全部用于生产自救,严禁贪污、挪用、挤占救灾款物,坚决杜绝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多分、多占救灾款物及与民争利的行为发生,强化了对救灾资金、物质接收、登记、发放等全过程的监督。
一、派督查组驻阵督查。抗震救灾进入自救阶段,各种救灾资金物质陆续到位,青神县纪委整合力量,成立了由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组成的抗震救灾款物督查组,驻进接收上级拨付救灾资金的财政局和接收上级拨付救灾物质的民政局,向各乡镇派出了救灾款物发放监督员,村上也有县纪委聘请的监督员,并组织4个检查组对救灾款物发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对救灾资金、物质发放全过程的监督。
二、全程跟踪救灾款物的流向。在救灾款物发放过程中,县纪委制定了救灾款物流向跟踪表,全程跟踪救灾款物的发放。表从县上随救灾款物一起发出,县上要填写发放金额、数量、发放对象,发放负责人、监督人要签字;乡镇、村接收到救灾款物后,认真核对金额、数量,接收人、监督人在跟踪表上签字,救灾款物下发到村社、农户,要有农户签字,4个检查组深入农户,挨家挨户对到手的救灾款物进行逆向核查。层层监督,层层落实,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全部用于救灾、用于生产自救上。
三、明细公示救灾款物的分配。对救灾款物的分配一定要公开、公平、公正,接收群众监督,县上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了救灾款物的分配情况,南城、青城、瑞峰、黑龙、罗波等乡镇利用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公开救灾款物接收情况和分配情况,做到明细公开,落实到户,确保群众对救灾款物分配的知情权。
四、严肃纪律,从快从重查处在救灾款物发放上的违纪者。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救灾款物发放监督检查的精神,制定了《关于严肃纪律加强救灾款物发放的监督检查的通知》印发到各乡镇,开通了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县纪委接到举报5次,迅速派人调查核实,及时指导乡镇进行了纠正。瑞峰镇黄角村部分群众对公示受灾困难补助88名人员有意见,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派出6个工作组,深入到村、组召开村民大会,对受灾困难人员重新进行了确认,受到该村2000多名群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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