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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专合社 财政有扶持

2008-10-31 08:40:27  来源:眉山日报  文字大小:[  ] [  ] [  ] 

  本报讯(王嘉为) 近日,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创新农村经营体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着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市积极开展创建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活动。活动将合作社的管理、实力、经营、机制、前景等五个方面作为评定标准,规定示范合作社总股本不少于10万元,农民社员数不少于50户,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利润不低于10万元,且合作社农民社员人均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的20%以上,合作社原则上实施标准化生产,产品获有质量认证,有基地、有品牌。

  经评定确认的示范合作社,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贴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推广等服务费用;通过项目扶持,优先安排“一村一品”、测土配方、农业循环经济等项目;通过技术扶持,每年对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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