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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条例》 屠宰场业主把课上

2008-11-18 08:30:25  来源:眉山日报  文字大小:[  ] [  ] [  ] 

  本报讯(记者 蔡园) 11月14日,我市东坡区43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的业主,参加了东坡区商务局为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而举行的培训会。

  据了解,国务院今年5月发布的新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8月1日正式施行。相比1997年12月颁布的旧《条例》,新《条例》对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权限方面提高了标准,将之收拢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了商务主管部门和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了监管责任,补充、强化了监管手段;要求屠宰厂建立肉品质量追溯体系,确立了国家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推行分级管理,完善了肉品管理制度;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和处罚力度。

  “最大的亮点在于今后生猪定点屠宰有了退出机制。新《条例》规定,生猪屠宰场不再具备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要撤消定点资格,从而改变过去只设不撤,只进不出的状况。”东坡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贯彻新《条例》,区商务局已于10月和11月开展了两次定点屠宰场的大检查。针对前两次检查中部分屠宰场证照不齐、标识悬挂不规范、清洁卫生差、不按要求做好购销台帐等问题,培训会进行了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因为新《条例》把定点屠宰场的设置权限划到了市,因此在新《条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内,对于我们之前设立的43家定点屠宰场,要重新登记和上报市里,由市上统一来确定,并颁发证照和标志牌。对于那些责令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要求的,我们在上报时会考虑其要不要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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