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要闻 >> 明年起 征地补偿标准要“涨点”

明年起 征地补偿标准要“涨点”

2008-11-20 08:29:33  来源:眉山日报  文字大小:[  ] [  ] [  ] 
明年起 征地补偿标准要“涨点”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 王立彬)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从2009年起国家逐步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问题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要求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在原有划拨用地目录的基础上,抓紧研究确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建立相应的协调裁决机制。并将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加快健全和完善制度。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强调,要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按照被征土地同地同价原则,综合论证和听证结果,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各省(区、市)要抓紧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完善工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09年起逐步公布实施。

  通知要求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的安置政策,拓宽安置途径,积极推行多元化安置,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国土资源部将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应保尽保、先保后征的原则,认真研究征地批后实施程序、社保资金筹集及分配使用管理等问题,制订有关政策性文件。

本网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新闻热线: 0833-8166866  8166844  |  电子邮件: msrbbjb@163.com